三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最近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听医生聊天提到三级医疗事故这个词,我不太明白。想了解下三级医疗事故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怎么界定的,和其他等级医疗事故有啥不一样,对患者又会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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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一定程度伤害,身体某些器官或组织出现问题,导致功能不像原来那样正常运转,但还没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 这里的“轻度残疾”比如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例如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等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明确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就是上述所描述的情况。 一旦发生三级医疗事故,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且该过失与患者出现的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还能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等。 通过这样的认定和处理,保障患者权益,同时规范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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