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

最近我对医疗事故等级不太清楚,尤其是三级医疗事故这一块。想知道三级医疗事故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和其他等级的医疗事故有啥区别,在实际中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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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就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 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因为这次医疗失误,身体出现了一些小的残疾情况,或者器官组织受伤了,使得相应的功能出现了一定程度但不算特别严重的问题。比如,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边缘智能、发声及言语困难等情形就可能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再比如,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可能出现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等情况;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可能有主要脏器受损伤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要新实施手术等情况 。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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