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对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不太清楚。身边有人遇到了医疗方面的纠纷,感觉很复杂。想了解一下,在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时候,到底依据什么原则来判断医院和医生有没有责任、该承担多大责任呢?希望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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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两种: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了,如果经过判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就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有人犯错了,就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强调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关联性,只有存在过错才担责。 其次是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这个原则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法律就会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只要出现这些情况,先假定医院有过错,医院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就得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就对此做了规定。 通过这两个原则,基本可以确定医疗事故中责任的归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约束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让医疗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进行。 相关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谁有错谁负责,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先直接认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得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过错,不然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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