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后是如何进行赔偿的?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已经确定了事故等级,可对于后续赔偿一头雾水。想知道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赔偿有啥差别,具体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都包含哪些项目,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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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后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医疗事故赔偿一般是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 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和计算方式,来确定不同等级医疗事故下的具体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等级:是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程度的划分,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考量。 基本医疗费用:是指满足人们基本医疗需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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