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成为公司股东有出资的情况。现在我担心这出资要是产生债务,会不会算到我们夫妻头上啊,想具体了解下出资之债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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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出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同意这笔出资,那债务自然是夫妻共同承担。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决定投资一家公司,共同签字进行出资,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出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的经营活动而进行的出资,比如开个小商店维持家庭生计的出资债务,就属于此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出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独自投资一家大型企业,投资金额巨大,远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正常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的收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像用投资赚的钱购买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的,或者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投资公司的合意和该从公司的获益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出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一方在另一方做出某项行为之后,明确表示同意该行为,比如一方独自出资后,另一方知道后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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