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负债配偶有义务偿还吗
我自己是一名公司股东,最近因为公司经营方面的一些事情,产生了一些债务。现在我担心这些债务会不会要我的配偶来偿还啊?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股东负债,配偶需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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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债,其配偶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负债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是有义务承担偿还责任的。简单来说,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买米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花费,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的个人来承担。比如一方自己去投资一些高风险项目,借的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需要,这种就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虽然是以一方名义借的大额债务,但实际上是用来扩大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规模,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股东负债配偶是否要偿还,关键看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配偶有义务或者没有义务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一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还钱。 债务人:就是借了钱的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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