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有偿还责任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我朋友说他对象背着他欠了不少钱,现在债主找上来了。他很苦恼,不知道这债务自己有没有偿还责任。我也跟着着急,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到底有没有偿还的责任啊?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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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双方都签了字,这就是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还;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超市买生活用品欠的钱,这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还是要承担责任。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做生意,但生意盈利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便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已有分摊方案或法院判决,对外双方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一方承担过多,可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一起承担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有权利向另一方要回对方应该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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