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我爱人背着我借了一笔钱,我之前完全不知道。现在债主找上来了,让我一起还钱。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我不知情的婚内借款,到底属不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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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一方不知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这笔借款是你们夫妻一起签字借的,或者你后来知道了表示同意借这笔钱,那肯定就是共同债务。又或者,这笔钱虽然是对方一个人借的,但用来买家里日常用的东西、给孩子交学费、支付家人医疗费用等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了,也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虽然你不知情,但这笔钱用来投资了一个生意,赚的钱你们全家都在用,那就有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在债务发生之后,夫妻中的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家庭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娱乐等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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