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再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了,现在假释期还没过,但是我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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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内再犯新罪时,法律有着明确的处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就是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了六年之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三年又犯了盗窃罪,那么就要先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假设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前罪还剩四年没有执行,这时就要把这四年和新罪的五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再次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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