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重新犯罪会如何判决?
我有个朋友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现在家里人都很着急,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决。我们想知道假释期间重新犯罪的判决标准是怎样的,是和之前的罪一起算,还是单独处理新罪,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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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时,法律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也就是说,要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方法。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分子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了六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三年又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首先要撤销假释,前罪还剩下四年刑期没执行,然后把这四年和新罪的三年刑期,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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