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保证出勤去亲戚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我所在公司对出勤时间有特殊安排,中午下班后我只能去亲戚家吃午饭,结果在去亲戚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是否应该为我申报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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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出勤去亲戚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属于工伤。 首先,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考虑三个关键要素。一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这里的“上下班”应做广义理解,不仅仅局限于从工作单位到居住地点的往返,还包括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与工作有合理关联的活动,比如为保证下午能正常出勤,中午去吃饭就与工作有一定关联性。二是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也就是在合理的午餐休息时间段。三是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由于公司的特殊安排,职工中午只能去亲戚家解决午饭,那么公司与亲戚家之间的路线就属于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在中午下班时间,以下班吃午饭为目的,在去亲戚家的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中职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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