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下班回家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我在中午下班回家路上不小心受伤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断标准,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展开


中午下班回家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都可被认定。例如,员工在中午下班,按正常路线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经交警认定员工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参与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可被视同工伤。 然而,如果员工受伤是因为蓄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则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中午下班喝酒后,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