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中午出去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我朋友在单位上班,中午出去吃饭时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他和单位对是否算工伤存在争议。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工伤,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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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工中午出去发生交通事故通常不算工伤,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从一般情况看,职工中午出去如果只是单纯为了个人用餐等生活需求,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比如外出洽谈业务、采购工作用品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它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关键要素。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中午出去吃饭这种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但如果职工中午外出是受单位指派去办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比如为单位采购办公用品、送工作文件等,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条件,比如非本人主要责任等,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总之,判断职工中午出去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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