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该如何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欠债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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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一起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钱去做一些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投资,这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看似个人借的钱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欠债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债务的分担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同时,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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