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工作一个月不想干了可以离职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到岗工作才一个月,实在不喜欢这份工作,心里就不想干了。可又担心签了协议不能随便离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离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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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三方协议,工作一个月后不想干了,通常是可以离职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一般会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而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开始工作后,三方协议的效力就会被劳动合同所取代。此时,劳动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处于试用期,你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若已过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此外,还需要查看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等特殊约定。如果协议或合同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内离职,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一般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总之,你有离职的权利,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考虑协议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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