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应该怎么办?


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并且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了解三方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主要用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问题。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方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三方协议或者事后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违约方觉得数额太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 ### 具体的解决办法 - **与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解约**:主动且坦诚地与用人单位和学校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诚恳地阐述自己目前面临的困境和个人原因,争取他们的理解,达成共识后办理协议解除程序。在解约后,就可以与其他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 **先报到再离职**:先前往之前签署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报到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依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解决途径可能存在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具体责任金额及处理方式应与原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 **申请重新领取或支付违约金解约**:若尚未将三方协议提交至学校,可以考虑向校方解释三方协议丢失的事实,并申请重新领取;若已经将三方协议提交给了学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随后由原单位出具解约函,并将三方协议退还给你,最后申请新的三方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