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们打算在协议里约定探视权。但我不知道在约定探视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比如探视时间、方式这些该怎么定才合适,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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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约定探视权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我们要了解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探视权,也被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是我们约定探视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约定探视权时,第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探视时间的安排要合理,既不能过于频繁影响抚养方和孩子的正常生活,也不能间隔太久导致亲子关系疏远。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几个小时,或者在特定的节假日、寒暑假进行较长时间的探视。探视方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见面探望、电话沟通、视频聊天等。在约定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其次,要明确探视的地点。探视地点的选择要方便双方和孩子,一般可以选择在孩子的住所、公共场所等。如果探视地点涉及到外地,还需要考虑交通、住宿等问题,确保探视能够顺利进行。 另外,要对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例如,如果遇到孩子生病、考试等特殊情况,探视权是否需要调整;如果一方因工作、出差等原因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探视,应该如何处理等。这些特殊情况的约定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要注意约定的可操作性。约定的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比如,不能只约定“定期探视”,而应该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方式。同时,约定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执行性。如果约定的内容过于苛刻或者无法实现,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矛盾。 总之,在约定探视权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遵循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内容,以确保探视权能够得到有效行使,维护好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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