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应届生,之前签了三方协议,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或者家庭突发状况等,不想去之前签约的单位了。我很担心会有法律风险,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妥善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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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要明确三方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者之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对三方都具有约束力。 其次,了解可能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应届生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等。 再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诚恳地向用人单位说明不想去的原因,争取对方的理解。双方可以探讨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公司可能会提供其他职位或工作机会,这有助于重新评估是否继续履行三方协议。 如果沟通无果,应仔细研究协议内容,并按照其中规定的程序申请解除协议。例如,可能需要提交书面的解约申请等。在解除协议后,还可以办理新的三方协议,以便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办理失业证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一种选择。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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