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是否需要交违约金呢?
我最近签了一份三方协议,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合适的工作机会,所以不想去之前签协议的单位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要不要交违约金。我就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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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是否交违约金要看协议的具体约定。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那么违约方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的,则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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