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有土地证但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可以责令停工吗?
我有一块有国有土地证的地,最近在开发过程中,和别人产生了土地纠纷。现在工程施工进行不下去了,想知道在这种有国有土地证但有纠纷的状况下,相关部门有没有权力责令停工呢?是哪个部门能做这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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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国有土地证但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责令停工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纠纷影响到土地开发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或者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相关部门是有权力责令停工的。比如,若纠纷涉及到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在权属未明确前继续施工,可能会损害到真正权利人的权益,此时政府相关部门从维护权益平衡和避免矛盾升级等角度出发,有权责令停工。 再比如,如果因为纠纷导致施工存在违反规划、违反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相关的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也可以依据自身职权责令停工 。像规划部门如果发现施工不符合土地规划用途,就可以下达停工通知。 总之,虽然有国有土地证,但纠纷的存在可能会引发多种情况,使得相关部门基于法律赋予的职权责令停工。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 土地纠纷: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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