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职报道后离职算违约三方协议吗?这种行为合法吗?
我签了三方协议并且 已经入职报道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离职,担心会被认定为违约三方协议,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合法,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相关规定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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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已入职报道后离职不算违约三方协议,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主要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用人单位的录用意向。而当毕业生入职后,三方协议通常会失效,双方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仅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契约关系;正式员工则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单位的领导层并未亲自签署核准,员工也可在告知日期到期后直接离开原工作岗位。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辞职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那么就算违约。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已入职报道后离职是否算违约三方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等特殊情况,一般不算违约,离职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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