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毕业生,之前签了三方协议。但现在有了更好的就业机会,不想去之前签协议的单位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要怎么才能顺利解决,重新选择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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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首先要明白,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处理:一是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向单位说明自己不想去的原因,争取得到对方的理解和同意。要是单位同意解约,那就可以顺利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二是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按照三方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执行,比如支付违约金等。一般来说,违约金通常不得超过5000元,但具体数额还是以协议约定为准。 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办理解约手续,之后就能和新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了。另外,还可以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注意的是,违约可能会对个人信誉产生一定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影响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所以,在签订三方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 相关概念: 三方协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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