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该怎么办?


如果校招签了三方协议后不想去了,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跟公司坦诚地说明自己放弃职位的原因,要是理由比较合理充分,公司有可能理解并同意取消协议。例如因为家庭原因需要回到家乡工作等。双方还能探讨其他解决方案,说不定公司会提供其他职位供你考虑。 要是沟通没有结果,就需要仔细研究协议内容,按照其中规定的程序申请解除协议。通常这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要遵循协议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比如协议中约定了解除协议需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等。 关于是否要给违约金,这主要看协议中的具体约定。三方协议一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解除。要是三方协议或者事后签的补充协议里约定了违约金,毕业生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要是三方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毕业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另外,校招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之间用于明确就业意向和相关责任的一种协议。在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仍然是应届生,具有相应的应届生身份和权益。一般应届生身份的改变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此时毕业生就不再是应届生,而是正式员工了。 在实际操作中,若决定不去,建议采取邮件加电话的方式与原签约单位取得联系,说明解约原因,并要求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的解约函,且需要单位盖章,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设置了违约金,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才能获得解约函。之后,将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和原三方协议交至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招生就业处,并说明情况。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根据规定审批并发换新的三方协议,拿到新的三方协议后,就可以与新的单位签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意味着三方协议的内容也是由三方约定,其中关于违约责任等条款对各方都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毕业生不履行三方协议,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用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可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等相关问题。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