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条在民法典中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了解过婚姻法第二十条,现在民法典施行后,想知道原来婚姻法第二十条的内容在民法典里是怎样规定的,对之前的规定有啥变化不,我很关心这个,因为和我的婚姻生活可能会有联系,所以想搞清楚。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中,《婚姻法》被整合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原来《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是夫妻扶养义务,具体内容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而在《民法典》中,对应的条文是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夫妻扶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之间在生活上要相互照顾、经济上要相互供养。当一方因为生病、失业等原因,没有能力维持自己的生活时,另一方就有责任去帮助和支持。如果另一方不履行这个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相关内容的继承和延续,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的扶养责任,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