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方把资产卖了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处于离婚冷静期,结果发现对方偷偷把家里的一些资产给卖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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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擅自变卖资产,这可能涉及到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问题。我们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两人一起买的房子、车子,共同的存款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发现冷静期一方变卖资产,首先要做的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资产原本的购买凭证、交易记录、对方变卖资产的合同或者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资产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对方进行了变卖的行为。 接着,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对变卖资产的行为作出解释,并说明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认定对方变卖资产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如果认定属实,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擅自变卖资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让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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