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钱怎么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我们的工资、存款这些钱该怎么算呢?是还像以前一样算共同财产,还是有别的算法?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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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关于钱的计算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努力挣到的钱或者一起购置的东西。个人财产呢,就是结婚前就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因为一些特定原因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冷静期,只要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解除,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通常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有书面约定,对财产的归属有特别说明,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说,夫妻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在冷静期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协议执行。所以,判断离婚冷静期钱怎么算,关键要看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有没有特别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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