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正在走离婚程序,目前处于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我正常上班有工资收入,我不太清楚这期间我的工资还算不算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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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工资通常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一直到婚姻关系结束为止的这段时间。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实际上还没有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所获得的工资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所以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对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约定,比如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就可能按照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的工资是算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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