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方工资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正在和老公办离婚,手续还没办完。这期间他正常上班有工资,我不太清楚这工资在法律上怎么算,想知道离婚期间男方工资到底是不是我们共有的财产,要是共有的话后续财产分割又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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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男方的工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解除(离婚登记完成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前的这段时间。所以只要离婚手续还没彻底办完,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阶段,男方的工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比如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此时男方工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工资,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你们俩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比如一方多分、一方少分或者平均分配等。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女方对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或者男方存在过错行为,像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倾向女方,让女方多分一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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