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要分居两年男方的工资?
我和男方分居两年了,现在准备离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男方这两年的工资。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如果可以要,该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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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主张分割分居两年男方工资的。 首先,要明确夫妻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共同努力、共同生活,其所得财产应共同享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分居两年期间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夫妻分居于两地且分别对这些婚后所得资产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和使用,会明确彼此在财产管理和使用上的权限和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各自单独控制和使用的财产归属于各自名下。假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数额产生了巨大差异,那么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以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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