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赚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老婆正在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努力工作赚了一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还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算的话,离婚时就要分割;不算的话,那就是我自己的。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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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判断离婚冷静期内赚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新设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只要还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就仍然存在,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这个期间一方所赚的钱,通常是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在冷静期内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此时冷静期赚的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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