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想父母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离婚,但孩子明确表示不想我们分开。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到时候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考虑孩子意愿的情况下会怎么判呢?很担心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想了解下法律上的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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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孩子是否想父母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孩子的意愿并非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法定考量因素。不过,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孩子的意愿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法院所重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询问其意愿,并将其意愿作为抚养权判决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这和法院是否判决父母离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总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基于夫妻感情状况,而孩子意愿更多体现在抚养权的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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