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依据多种因素综合考量的。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关怀照顾,比如母乳喂养等。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种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要是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同意 。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比如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生活环境,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文化素养,较高文化素养的家长可能在教育孩子上更有优势;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自我判断观念,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在一个最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中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事务,比如抚养权判决时,会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成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最有利的方案。 优先抚养权原则:在已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争夺中,一方符合某些特定情形,如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期与其生活等,在法院判决时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