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起诉离婚是怎么判的?


在有孩子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遵循一定原则和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判定如下: 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孩子在幼儿期,更需要母亲的哺乳、体贴和照顾 。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这些情况会使前者在抚养权争夺上有一定优势。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并考虑他们想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想法。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需要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是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孩子提供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教育发展等各方面综合考量,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抚养方式和抚养人。 轮流抚养:即父母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使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密切联系和相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