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哭了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知道后一直哭,我们都很心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呢?是会更多考虑孩子的情绪,还是有其他固定的评判标准?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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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哭闹并不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直接依据。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来说,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孩子年龄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不过,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法院会综合考量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物质生活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生活照顾、教育引导等方面;孩子与父母的感情依赖程度,平时谁陪伴孩子更多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而不是仅仅因为孩子哭了就做出某种特定的决定。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中,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安排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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