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都不愿意跟随父母,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孩子明确表示谁都不想跟。我们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清楚最终孩子会判给谁,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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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明确表示谁都不愿意跟随,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例如,在日常生活中,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需要母乳喂养和更细致的照顾,母亲在这方面往往更有优势。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教育资源,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就会更有优势。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来判决,还会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如果孩子选择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不会完全采纳孩子的意愿。 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不仅包括经济能力,还包括照顾孩子生活、教育孩子等方面的能力。抚养条件则包括居住环境、学校资源等。如果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抚养条件,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也会更有优势。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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