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内双方是否还是法律上的夫妻?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进入了冷静期。我有点搞不清楚,在这个冷静期里,我们在法律层面上还算不算夫妻呢?有些涉及夫妻关系的权益和义务,我想弄明白现在到底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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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冷静期内,双方依旧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这里所说的“冷静期”,一般指的是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即领取离婚证),那么婚姻关系就不会解除。既然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双方自然还是法律认可的夫妻,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生病或遇到经济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需要给予帮助和支持。又如,在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要还没拿到离婚证,双方的夫妻身份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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