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是否还是夫妻关系?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不太确定在这期间我们还算不算夫妻。比如在财产、债务这些方面,不知道还适不适用夫妻关系的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间到底还算不算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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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从法律概念上理解,夫妻关系是指基于合法婚姻而形成的配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后,夫妻关系才会解除。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内,由于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是存续的。 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依然享有和承担着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生病或者遇到困难,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帮助和照顾;在财产方面,仍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外债务上,如果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并没有因为申请了离婚而改变,仍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义务来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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