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办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现在办理离婚有没有冷静期,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所有离婚情况都有冷静期,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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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是否有冷静期,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目前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是存在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而对于诉讼离婚,法律并没有规定冷静期。当夫妻一方认为感情破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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