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付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还能不能退给我啊?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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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先给卖房的人一部分钱,来表示自己有诚意买这个房子。 关于买房付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是否可以退,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例如购房者突然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或者因为自身资金问题无法继续购房等情况,就属于自己违约,卖房者有权不退还定金。 但如果是因为卖房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比如卖房者将房子又卖给了其他人,或者房子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之前没有告知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卖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得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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