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了一定要解除职工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可能要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会失业,想知道公司破产是不是就一定会和我们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啊?有没有可能不解除呢?我挺想继续在这工作的,毕竟也干了挺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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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公司破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公司破产一般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表明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权益是受到一定保护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破产企业在重整阶段,有可能通过调整经营策略等方式继续运营下去,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继续留用部分职工,不一定会立即解除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关系。 不过,如果公司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法人资格将最终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随之终止,此时一般难以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很大可能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但即使解除,职工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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