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 得要不要纳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靠自己的一些写作和设计工作有了点收入。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残疾人员的所得需不需要纳税。我很需要这笔收入来维持生活,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到底要不要纳税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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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是涉及纳税问题的,但有特殊规定。首先,“所得”在税法里通常指个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像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对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这些所得,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这意味着,并不是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就完全不用纳税,而是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减征政策。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减征的幅度大一些,有些地方可能小一些。比如,有的省份可能规定残疾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您属于残疾、孤老人员或者烈属,想要了解具体的纳税政策,应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以确定自己的所得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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