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该如何举证?


离婚时债务举证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是夫妻共同举债的情况,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有相反主张,由提出相反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要是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那么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若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时,则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对于单方举债,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如果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若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不过存在例外情况,比如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 。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这种情况下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有债务,并非现在还有债务,这应被视为抗辩而非自认。 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打官司时,由谁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债务。 债务追认:比如一方借钱时另一方不知道,后来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