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非夫妻共同债务?


在法律上,要举证某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并且不同的情况举证责任也有所不同。 首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要是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就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来反驳债权人的主张。比如,可以证明债务发生时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像举债方将钱拿去个人赌博、独自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都能作为证据。还可以证明自己对该债务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例如从未参与债务的协商、签字,也没有享受过因这笔债务带来的任何利益。 在夫妻内部,如果一方认为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确实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这就需要结合家庭的收入水平、日常消费习惯等因素来判断。比如,家庭收入一般,却突然出现一笔巨额债务,远远超出家庭正常开销,就可以以此来举证。或者提供另一方擅自借贷、挥霍或其他不正当用途的证据,比如有相关的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能证明该笔债务的去向。 另外,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财产分别制的情况下,还需进一步明确债务是否违背了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管理的约定,并提供相应的协议文本等证据。 总之,举证非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