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债务划分。担心有些债务本不该自己承担却被算成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便心里有底,处理事情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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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存在多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是在结婚之前个人所产生的债务,和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联。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辆车,这就属于其婚前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特定情况,婚前债务不在此范围内。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一方突然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项目,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这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再者,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承担,只要不是为了逃避债务,就是有效的。例如夫妻书面约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这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这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私自借钱给远方一个没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亲戚,另一方不知情也未同意,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独自创业借钱,创业的收入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自己支配,那这笔创业借的钱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或者在离婚后因财产、子女等形成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性支出,比如食品、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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