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是一名残疾人,靠自己的一些收入维持生活。最近听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能免征个人所得税,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我想了解下国家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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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并非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是减征。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关怀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这里所说的所得,主要是指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不过,具体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政策。例如,有的地区可能规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额,有的地区可能根据残疾程度等因素分档确定减征幅度。所以,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在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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