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工资个税是否可以减免?


在我国,退役士兵工资个税减免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依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而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针对退役士兵工资个税减免主要是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从事个体经营等特定情况下的优惠政策。一般来说,如果是单纯作为普通企业员工获得工资收入,并没有直接针对工资的个税减免政策。不过,如果退役士兵同时符合其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条件,比如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如果退役士兵想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比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留存《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备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当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总之,退役士兵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申请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