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五级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厦门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五级。我现在很担心赔偿的事情,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是怎么计算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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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工伤五级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厦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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