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男方也有婚外情,双方需要互相赔偿吗?
我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心里特别难受。可我自己在婚姻期间也有过婚外情。现在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对方要为孩子非亲生的事给我赔偿,我因为婚外情是不是也要给对方赔偿,我们俩需不需要互相赔偿呢?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里,当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失,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对于孩子非亲生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属于重大过错行为。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承受了精神痛苦,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女方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物质赔偿主要包括男方为抚养孩子支出的费用,比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精神赔偿则是对男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而男方有婚外情,同样也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行为。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的婚外情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女方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男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需要互相赔偿,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的程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给对方造成的损害也大致相同,那么有可能会判决双方互相赔偿。但如果一方的过错明显更严重,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更大,那么过错较轻的一方可能只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赔偿责任。总之,具体的赔偿结果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