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法院会怎么判决?

我和老婆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感觉受到了很大的欺骗。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决,会考虑哪些因素,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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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纠纷
  • #非亲生子女
  • #财产分割
  • #精神赔偿
  • #离婚判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结婚后发现孩子并非亲生,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判决。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存在隐瞒孩子非亲生的情况,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伤害,往往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财产。因为隐瞒孩子非亲生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再者,对于无过错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支出的费用,法院会支持无过错方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无过错方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实际支出了抚养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孩子的亲生父母获得了无过错方抚养孩子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最后,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无过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精神上遭受了痛苦,法院通常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判决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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