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该怎么办?
我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偶然发现孩子好像和我没有血缘关系。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比如能不能要回之前给的抚养费,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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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在法律上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这是后续主张其他权益的基础。比如,经过亲子鉴定确定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明确法律关系。 其次,关于抚养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那么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这是因为抚养非亲生子女并非自己的法定义务。例如女方婚后怀有第三人的孩子,男方在不知情时支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拿回的。 再者,还能主张重新分配财产。因为在离婚时对孩子的亲生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可能导致财产分配不公。比如原本因为认为孩子是亲生,而在财产分配上做出了较大让步,现在发现孩子非亲生,就有理由重新考虑财产分配问题。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由于一方的隐瞒欺骗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精神痛苦,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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